內蒙古評審專家戴上“緊箍咒”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評審專家選聘、抽取與使用、履職、監督管理等方面入手,給評審專家戴上“緊箍咒”,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評審質效。
《辦法》規定,評審專家征集方式分為常態化征集、定期征集和不定期征集,自治區和盟市財政部門可按需選擇征集方式。申請人通過準入考試并經審核后,方可入庫擔任評審專家,一年內可申請2次入庫考試,2次考試間隔時長至少60天。申請人應嚴格按照所取得的職稱和職業資格證書,選擇對應評審專業,確保專業對口。對同等專業水平無相關職稱證書的,根據單位證明材料所涉及的領域選擇評審專業。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采購人或代理機構可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經審核選聘入庫。
《辦法》要求,采購人應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以下簡稱云平臺)隨機抽取評審專家,不得抽取與項目無關或不能滿足評審要求的專家。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抽取、遠程異地評審仍無法滿足評審要求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并對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承擔主體責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由采購人或代理機構組織推選產生,可推選專業背景與采購項目關聯度高、專業能力強的評審專家擔任,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組長。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辦法》明確,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不得分工分段,不得僅對投標或響應文件的部分內容評審打分,不得抄襲其他評審專家評審打分結果,不得代替其他評審專家評審打分。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在系統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評審專家應對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進行評價,如實記載評審過程中涉嫌違紀違法違規的行為,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目錄外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