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子化采購管理提質升級
近日,四川省財政廳出臺《四川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交易系統、交易規程、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進行規范管理,進一步提升采購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在交易規程方面,《辦法》要求,采購文件應當通過交易系統編制、確認,并載明電子化采購有關要求。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應當按照交易系統操作規范完成身份認證、權限綁定后,開展電子化采購活動。供應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和交易系統操作規范編制、確認、蓋章、加密投標(響應)文件,在投標(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交易系統提交投標(響應)文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通過交易系統組織開標、開啟投標(響應)文件,在線公布開標結果。評審委員會成員應當滿足并適應電子化采購評審的工作需要。評審過程中,政府采購活動參與各方原則上通過交易系統在線溝通、提示、告知有關情況,最終評審意見以簽署的評審報告為準。采購人應當通過交易系統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也可在采購文件中授權由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四川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全省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采購工作,負責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電子交易系統建設管理,依法推進數據交換共享。電子化采購活動的開展情況,將納入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參與相關方的評價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篡改或者損毀電子化采購活動信息、數據電文和電子文檔資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