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出臺國有企業陽光采購地方標準
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編制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企業陽光采購規范》(DB15/T 3644-2024)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日前已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并發布,將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實施。
《標準》的出臺是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等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為國有企業采購行為監督管理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操作指引。
《標準》規定了國有企業通過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活動的通用流程、采購方法、管理及監督辦法,適用于使用陽光采購服務平臺開展采購活動的國有企業、代理機構及相關管理部門。
《標準》實施的意義在于:
一是有助于國有企業提升采購交易集約化、規范化和陽光化水平,增強國有企業獲取供應資源能力、市場議價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持續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是有助于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更好地發揮功能,引導國有企業規范采購管理體系建設,提高采購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費用。
三是為企業完善內部監督和國資監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社會各界的外部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實現“讓采購在陽光下運行”,有利于提升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助推自治區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國資國企突圍目標。
END
來 源: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